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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背多分
Question | Ans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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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 1. 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 根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 3. 重要内容: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4. 政治基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 重要保障: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
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 1。执法为民是中共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2. 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
执法为民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 1.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 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3> 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 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 1.法治即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它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种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内在本质与规律;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2.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3.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①平等对待 ②反对特权 ③禁止歧视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2.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 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 1.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2.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3.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
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 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 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 1.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2.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3.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 1.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3.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是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①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②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③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 ④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 ⑤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 一、健全完善立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三、严格公正司法 四、其他基本要求 |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 1.鲜明的政治性。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彻底的人民性。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基本国情出发;在内容构成上,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 4.充分的开放性。古今中外、与时俱进 |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3.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 1.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2.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3.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
一、依法治国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主要内容有: ①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 ②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 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④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①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②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③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④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
宪法修正案 | 93:初级阶段,多党发展,国有经济,家庭联产;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县级人大,三到五年; 99:长期处于,初级阶段,依法治国,分配方案;家庭承包,个体监管,反革命罪,危害国安; 04:三个代表,统一战线,土地征收,非公监管;私有财产,社会保障,特区代表,保障人权; 紧急状态,增加国歌, 乡级人大,三到五年。 |
记忆方法:205350 20---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5----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3----对申诉意见,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5----申诉人不服,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0----选举日以前做出判决,该判决为最后决定,不得上诉和申诉、不得复议。 | 第二十七条 【名单公布】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举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
不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 “踩死外面大蜈蚣” | 被告人盲聋哑的 “残” 谐音踩 可能判处死刑的 “死” 外国人犯罪的 “外”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大”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无”蜈 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共”蚣 其他 |
民诉不适用简易程序 | 下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回 (发回重审) 再 (再审) 众 (共同诉讼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 用 (适用特别程序和三种非讼程序的) |
口诀:高尚景色算你 | 1、汉朝: 汉高祖,上请 汉景帝,恤刑 汉宣帝,亲亲得相首匿 |
口诀:太医东成西欠无内行 | 2、明朝: 明太祖,设锦衣卫 明成祖,东厂 明宪宗,西厂 明武宗,内行厂 |
三段论 | 三段论: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法律规范是大前提,整个过程必然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论证。 内部证成:大前提(法律规范)+小前提(事实认定)---推论; 外部证成:小前提(仿真是否属于持枪;硫酸是否武器) 内部证成实际上就是法律推理,因此演绎、归纳、类比、设证均为内部证成。外部证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三段论,核心还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渊源。 所有的证成都是推理的过程。 |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1.形式侧面的具体要求 1)禁止类推,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2)排斥习惯法,即要实行成文法 3)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4)禁止事后法 2.实质侧面的具体要求 1)明确性原则,要求罪刑规范必须清楚明确 2)合理性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