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 | Answer |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
背叛国家罪(刑法第102条) | 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
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1款) | 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投敌叛乱罪(刑法第108条) | 指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或者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活动的行为。 |
叛逃罪(刑法第109条) |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叛逃+间谍=数罪并罚;
掌握国家秘密的从重;
军人犯的成立[军人叛逃罪]。 |
间谍罪(刑法第110条) | 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111条) | 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
资敌罪 | 战时,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资助者与被资助者不成立共犯,
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
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1、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视广播设施或公用电信设施罪:
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2、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的实行“双罚制”。
3、劫持——航空器罪:目的是强行控制其航向。
“绝对死刑”--致人重伤、死亡、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
4、劫持——船只、汽车罪:对象也是使用中的。
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3、交通肇事罪: | 道路、海上、内河;作为或不作为;一般主体。
①致人死亡的:“消极逃逸”--本罪加重处罚;
“积极逃逸”--数罪并罚。
②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而肇事--本罪;
肇事后指使逃逸--本罪共犯。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职工”;
重大伤亡(重伤3人或死1人)、
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
或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秩序)。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犯罪主体是单位,但处罚的是直接责任人员);
客观方面为忽视安全隐患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均是单位忽视隐患,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 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
9、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直接管理责任人。 |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金额达5万元以上, 才构成既遂 |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行为犯
有结果则为结果加重犯 |
走私罪 |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武器的定[走私武器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须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才犯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须为国家禁止“出境”的贵重金属才犯罪。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8、走私--淫秽物品罪:须有“传播”或“牟利”的目的。
9、走私--废物罪:固、液、气态,情节严重。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上述加上毒品之外的其他货物,偷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公司登记的申请人。罚金额为虚报额的1%~5%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 公司发起人、股东。罚金额为虚、抽额的2%~10%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复杂客体;发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 提供财务报告的主管、直接责任人。 |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 有义务保存的人 |
妨害清算罪 | 复杂客体;
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单罚制--对责任人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非国有性质企业人员;
【主动索贿】或【被动受贿+数额较大】;
个人名义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亦是受贿。 |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故意,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国企董事、经理。复杂客体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国企工作人员。
三种具体情形:
盈利业务交给亲友;
高买低卖给亲友;
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
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国企主管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者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不是侵占而是非法牟利的目的。 |
伪造--货币罪 | 吸收“出售、运输、持有、使用”行为并从重;不含购买。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金融票证范围很广:三票、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文件、信用卡。
利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进行诈骗活动,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
骗购外汇罪 | 三种行为形式: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单据;
重复使用海关单据;
其他方式。
以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骗购外汇的【从重处罚】。
明知而资助上述行为的以【本罪共犯】论处。 |
贷款--诈骗罪 | 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
4、保险--诈骗罪: | 须注意:
a)保险诈骗的同时又杀人放火等的,『数罪并罚』
b)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的可成立『共犯』,如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致(即过失)则定[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c)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定[职务侵占罪],国有性质的定[贪污罪]。 |
偷税罪 | 故意实施四种行为之一:
对记帐凭证做手脚;
多列支出少列收入;
拒不申报;
虚假申报。
数额犯。 |
抗税罪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其他方法不构成本罪。
暴力、威胁过失致人死伤,属严重情节;
故意者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论处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纳税后,用假报出口或其他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定[偷税罪];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同种商品、同种商标。
明知而销售。 |
侵犯--著作权罪 | 四种法定情形:分别侵犯
“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
“出版者的出版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须以营利为目的】。 |
7、侵犯--商业秘密罪: | a)盗窃、利诱、胁迫、违反约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故盗窃商业秘密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b)三种法定情形: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者;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c)故意、过失:明知或应知均可,所以被允许使用者、再披露者也可构成本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 | 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或者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